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工会:
一年来,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党政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师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实现争先进位,学校成功入选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荣获2025年省属高校高质量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办学成效和社会声誉进一步彰显。在学校“双高”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中,涌现出了许多埋头苦干、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25-2026学年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活动,并于今年教师节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自6月初至9月初。
二、评选分类及名额
(一)师德标兵6名左右,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举产生。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63名左右。其中中层干部6名左右,教师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三)优秀青年教师,辅导员、班主任
1、优秀青年教师10名左右。主要在3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中产生;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10名左右。主要在专兼职辅导员和现任班主任中产生,其中辅导员、班主任各5名。
三、评选程序
1.以各党总支、分工会为单位,成立评选工作小组,书记任组长,组织本单位开展评选工作。
2.各单位评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条件,按各类先进推荐方式,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拟推荐对象的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3.组织选举
(1)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差额投票选举,选举产生本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推荐“师德标兵”建议人选一名(附近期照片、事迹材料及推荐表电子稿)。
参加投票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教职工经党总支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举结果(附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于6月15日前报学校评先办公室(学校工会)。
(2)各单位推选6名中层干部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其中推选本单位中层干部数不超过本单位中层干部总数的20%;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1:2的比例确定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3)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学工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议人选进行评选。
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本单位优秀教育工作者选举结果(附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和中层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报送学校评先办公室(学校工会);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建议人选(附推荐表)分别送交教务处、学工处。
4.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25日前组织投票选举,选举产生模范教育工作者。
5.学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初步确定学校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拟表彰名单。
6.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学校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拟表彰名单。
7.在学校校园网公示拟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表彰。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在教师节召开庆祝表彰大会,对荣获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称号的教职工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以奖励,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五、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分工会和各部门(处室)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把关,把真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和推荐上来。通过评选活动,在全校掀起学先进、树新风、干实事、创业绩、比贡献的热潮,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推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