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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5   浏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3号)的规定,现就我校开展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我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通过测试,并取得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6.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