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全面使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纸质票将不再作为报销依据。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届时,纸质报销凭证将全面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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